本报讯 (记者 邓婷) 顺义李遂镇牌楼村村支书郝化春酒后为泄愤枪杀一村民,村主任等4人随后帮助其弃尸灭迹。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郝化春死缓,其余4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到5年6个月不等。 据郝化春向公安机关供述,1996年三四月间,村里组织修路,村民杨贺江总是从中“破坏”,而更让这位村支书恼火的是,杨贺江还“四处告他的状”。为此,郝化春和村主任张孝山等人商量,准备把杨贺江“办了”。1996年4月24日晚,杨贺江到郝化春家去借水管浇树,正赶上屋里五六人喝酒,话不投机又吵了起来。这时,郝化春从东屋拿出一把单管猎枪,开枪击中了杨贺江头部,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村主任张孝山等人把杨贺江的尸体扔进了事先选好的顺义区张镇良山村南大口井内灭迹。 2002年,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无意中从村民口中得知了这一情况,才破了这桩6年废井沉尸案。 判决指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郝化春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郝化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